大余縣志遠礦業有限公司樟東坑鎢礦邊部及深部開采改建工程安全設施
發布時間:2025-07-18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 |
項目名稱: | 大余縣志遠礦業有限公司樟東坑鎢礦邊部及深部開采改建工程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 |
簡介: | |
大余縣志遠礦業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贛州市大余縣伯堅大道偉良大樓3號店,公司經濟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法定代表人張志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723MA7F46Y247,有效期至無固定期限,經營范圍包括礦產資源(非煤礦山)開采,礦產資源勘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等。 大余縣志遠礦業有限公司樟東坑鎢礦(以下簡稱樟東坑鎢礦)位于大余縣城西北部,方位298°直距約16km處,行政區劃隸屬大余縣浮江鄉管轄。礦區地理坐標:東經114°12′23″,北緯25°28′12″,礦區從玉堂經爛泥逕、浮江至大余縣城25km,有水泥公路通行,交通較便利。 樟東坑鎢礦1928年發現后,陸續有民間開采;1961年1月收歸國營,由國營礦山生產經營。1974年由原蕩坪鎢礦自行設計、施工,建成了樟東坑坑口和選礦廠并投入生產,設計礦石采選規模10.5萬t/a。2006年4月,企業對深部+370m~+290m標高礦體的開拓工程進行自行設計,提交了《江西蕩坪鎢業有限公司樟東坑礦區深部盲斜井工程開拓方案設計說明書》。 樟東坑礦區于2006年3月取得了原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礦山相繼在2009年、2012年、2015年、2018年按照程序辦理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證書編號:(贛)FM安許證字[2006]M0214號,于2021年3月到期。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后未再辦理延期。礦山自2017年至2024年4月24日處于停產狀態。礦山取得安全設施設計批復后,2024年4月25日開始礦山基建工程施工。 2022年7月5日,大余縣志遠礦業有限公司通過協議轉讓取得了樟東坑礦區采礦權。2022年9月29日,大余縣志遠礦業有限公司取得了自然資源部頒發的采礦許可證,礦山名稱變更為大余縣志遠礦業有限公司樟東坑鎢礦。 2024年1月,江西省冶金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編制了《大余縣志遠礦業有限公司樟東坑鎢礦邊部及深部開采改建工程初步設計》及《大余縣志遠礦業有限公司樟東坑鎢礦邊部及深部開采改建工程安全設施設計》,設計范圍為采礦許可證范圍內8線至13線,標高+410m至+290m之間礦體,采用平硐+盲斜井聯合開拓。采用淺孔留礦法,嗣后進行廢石充填,對角抽出式機械通風,設計生產規模10.5萬t/a。2024年3月14日,江西省應急管理廳下發了《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大余縣志遠礦業有限公司樟東坑鎢礦深部及邊部地下開采改建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批復》(贛應急非煤項目設審[2024]15號),基建期為2a。 2024年4月25日,大余縣應急管理局同意《關于大余縣志遠礦業有限公司樟東坑鎢礦深部及邊部地下開采改建工程安全設施設計請示報告的回復》的基建批復,同意大余縣志遠礦業有限公司樟東坑鎢礦深部及邊部地下開采改建工程開工建設,建設期為20個月,自2024年4月26日至2025年12月25日。 企業于2024年4月26日開始進行大余縣志遠礦業有限公司樟東坑鎢礦深部及邊部地下開采改建工程基建工作,完善有關安全設施,2025年3月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簡稱:贛安中心)對大余縣志遠礦業有限公司樟東坑鎢礦深部及邊部地下開采改建工程安全設施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2025年4月3-4日,評價小組到現場踏勘并提出了大余縣志遠礦業有限公司樟東坑鎢礦深部及邊部地下開采改建工程基建中與設計和相關規范不符合項,此后多次到現場指導企業現場工程的建設。 目前該建設工程已按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建設完成,安全設施運行正常,檢測合格,具備安全設施驗收的必備條件。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曾雄 |
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香港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曾雄 |
報告審核人: | 許玉才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鄧飛、陳浩、黃伯揚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曾雄、陳浩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5年4月3日-4日收集資料、現場勘察 |
評價報告: | |
一.評價對象及范圍 評價對象:大余縣志遠礦業有限公司樟東坑鎢礦深部及邊部地下開采改建工程。 評價范圍:按《安全設施設計》涉及的大余縣志遠礦業有限公司樟東坑鎢礦深部及邊部地下開采改建工程的開拓系統、提升運輸系統、通風系統、防排水系統、井下供水及消防、供配電系統、充填系統、安全避險“六大系統”、輔助設施的安全設施及礦山安全管理。 1)平面范圍:采礦許可證范圍內8~13勘探線之間。 2)高程范圍:開采+410m至+290m標高之間的礦體,布置有+500m中段(總回風中段)、+450m主平硐出礦、+410m為生產中段的回風中段、+370m和+330m兩個中段為首采中段、+290m中段的基本安全設施和專用安全設施。 3)地面工業場地、礦石臨時堆場和廢石臨時堆場等輔助設施的安全設施。 4)選廠、+450m中段民用爆破器材庫、環境影響、職業危害、外部運輸等不在本次評價范圍內。 二評價結論 大余縣志遠礦業有限公司樟東坑鎢礦深部及邊部地下開采改建工程驗收評價設施224項。否決項60項,60項均符合要求;一般項164項,156項符合,8項不符合,驗收檢查符合率為:156÷164≈95.12%,不符合項占驗收檢查總項百分比為4.88%,小于5%。 依據《關于印發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編寫提綱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16]49號)的安全設施驗收條件判定標準,大余縣志遠礦業有限公司樟東坑鎢礦深部及邊部地下開采改建工程符合驗收條件。 安全評價結論:大余縣志遠礦業有限公司樟東坑鎢礦深部及邊部地下開采改建工程安全設施建設符合《大余縣志遠礦業有限公司樟東坑鎢礦深部及邊部地下開采改建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大余縣志遠礦業有限公司樟東坑鎢礦深部及邊部地下開采改建工程安全設施設計變更》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能滿足礦山安全生產需要,具備安全設施驗收條件。 | |
提交時間: | 2025年7月18日 |
人員從左至右為:企業安全管理人員、評價人員(曾雄)、陳浩、企業安全管理人員 | |
(終稿)大余縣志遠礦業有限公司樟東坑鎢礦深部及邊部地下開采改建工程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1)(1)_20250811170018.pdf


